
「總統(韓文稱為「大統領」)作為國家元首的同時,也是行政機關首腦(憲法第66條第1項與第4項)。考量總統持有的民主正當性比重、憲法上地位與權限之重要性,(有關總統的)彈劾追溯案,須更為慎重行使。」

「而國務總理則依《憲法》第86條 ,在獲國會同意後由總統任命,但和國民直選出的總統,具有的民主正當性比較,縮減相當程度,僅保有間接的民主正當性,因此國務總理作為代理總統職權者,要與總統明確區分。」憲法法庭寄送給記者的判決主旨中,首先點出總統本身與代理總統權限的總理,兩者的輕重衡量差異。
「總統(韓文稱為「大統領」)作為國家元首的同時,也是行政機關首腦(憲法第66條第1項與第4項)。考量總統持有的民主正當性比重、憲法上地位與權限之重要性,(有關總統的)彈劾追溯案,須更為慎重行使。」
「而國務總理則依《憲法》第86條 ,在獲國會同意後由總統任命,但和國民直選出的總統,具有的民主正當性比較,縮減相當程度,僅保有間接的民主正當性,因此國務總理作為代理總統職權者,要與總統明確區分。」憲法法庭寄送給記者的判決主旨中,首先點出總統本身與代理總統權限的總理,兩者的輕重衡量差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