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戒嚴風波遭控內亂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,2月19日遭法院一審宣判無期徒刑,其他涉案人士也紛紛遭判重刑。儘管法院認定派遣戒嚴軍進入國會屬於「暴動」行為,侵犯憲政,卻又以出現「過去無犯罪紀錄」、「考量年事過高」等斟酌減刑的內容,遭外界質疑是刻意「放水」,爭議餘波盪漾,尹錫悅則在2月24日決定提出抗告。
2月19日下午3點,負責審理內亂案的法官池貴然宣讀道:
「被告尹錫悅,構成內亂首謀;其餘履行重要任務的被告,則構成從事內亂重要任務罪。此外,被告在犯下《內亂罪》的過程中濫用職權,指使下屬妨害他人行使權利,並使其承擔原無義務之事,因而構成濫權與妨害權利行使罪。」
這天,尹錫悅領著旁分髮型,穿著西裝與襯衫,未打領帶,進入法院內,儘管略顯憔悴蒼白,他卻神態自若,並不時跟律師與相關涉案人士微笑交談。

法官宣判之初…「台灣」驚奇登場
這段期間尹錫悅的辯護律師團,不斷針對《內亂罪》審理的司法程序提出異議,當中包括任期內享有刑事豁免權(韓文稱作「不訴追特權」)的總統,任內是否應當接受檢方的刑事搜查,還有高階公職人員犯罪蒐查處(簡稱「公搜處」)是否有權針對內亂情節展開搜查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宣判一開始,池貴然就拿出台灣為例來說明。他表示:「我國憲法條文看似是參考台灣,即中華民國憲法;台灣並非使用『訴追』,而是『訴究』;我們也掌握到,台灣法院採取的立場,是不容許(對總統的)搜查。」

「相反地,日本憲法就國務大臣(即首相與閣員)的『不訴追特權』存有規定,雖然條文與刑事,與我國略有不同,但明確使用『訴追』一詞,並以『允許搜查』為前提下,僅對偵查許容範圍存有意見分歧。我國憲法上的『不訴追特權』的主旨,是要保障總統能順利履行其職責,因此看來並非是要限制所有與其無關的搜查。」
池貴然的說明,顯示法院認定,總統雖具刑事豁免權,但檢方與高階公職人員犯罪蒐查處針對內亂案的搜查,並不能被包含在豁免範圍內,亦即總統有義務接受調查。
而儘管公搜處的搜查範圍,最初被限定在職權濫用與權利行使妨礙罪,《內亂罪》並未包含其中,但在戒嚴風波中,三者已產生直接關聯,因此法案認定公搜處有權搜查。